夫妻间婚姻关系的子女抚养问题
杭州余杭律师
2025-04-1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夫妻间婚姻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未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对子女享有共同的抚养权利和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的权利和义务,子女也有接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第二,在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第三,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问题,《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并且可以通过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第四,关于子女年龄较大时的意愿表达,《民法典》也规定了对未成年子的抚养问题应当尊重其合法权益,并在适宜的情况下听取其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第一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第二条:子女有接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虐待或遗弃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一节第三条:离婚时,夫妻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二节第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用的义务。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通过协议确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二节第七条:对未成年子的抚养问题,应当尊重其合法权益;在适宜的情况下,应当听取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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